自雇人员(占就业总人数的百分比)

Self-employed, total (% of total employment) (modeled ILO esti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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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代码:SL.EMP.SELF.ZS所属主题:社会保障与劳动力:Economic activitySocial Protection & Labor: Economic activity

2025最新有效年份
173最新年份有值国家
265历史上有数据经济体
53%总体缺失率

指标解释

World Bank official description / 世界银行官方说明

Self-employed workers are those workers who, working on their own account or with one or a few partners or in cooperative, hold the type of jobs defined as a "self-employment jobs." i.e. jobs where the remuneration is directly dependent upon the profits derived from the goods and services produced. Self-employed workers include sub-categories of employers, own-accou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producers' cooperatives and contributing family workers.

可供参考的中文翻译:自雇人员指以独立身份开展工作、或与一位乃至少数几位合伙人合作、或在合作社中工作,并持有被定义为“自雇就业”类型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即其收入直接取决于所生产商品和服务之利润的工作。自雇人员包含以下子类:雇主、个体业主、生产合作社成员以及无酬家庭工。

数据口径与风险提示

  • 该指标基于国际劳工组织(ILO)模拟估计模型,并非所有国家都有原始调查数据,部分数值为插值或外推所得。
  • 自雇人员的定义边界在不同国家的统计体系中可能存在口径差异,跨国比较时应注意就业结构和发展阶段的差异。
  • 自雇比例高低本身不具有绝对的好坏含义,农业主导型经济自雇比例自然偏高,工业化程度高的经济体自雇比例相对偏低。
  • ILO职业分类标准与各国国家统计分类体系并不完全一致,可能影响数据的一致性。
  • aggregate数据可能掩盖省级、城乡和性别维度的显著差异,解读时应结合分项指标。
  • 近年来的下降幅度收窄可能反映就业结构正规化进程趋于稳定,也可能受数据修订方法影响。

中国趋势

趋势解读

中国自雇人员占比从1991年的约57.4%持续下降至2025年的约37.7%,三十余年间累计下降约19.8个百分点。下降速度呈现先快后慢的节奏:1990年代年均降幅相对温和,2000年代加速,2010年代保持较快速率,到2020年代降幅明显收窄。这一长期下降趋势整体反映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服务业扩张过程中正规就业岗位的持续扩大,劳动力市场逐步从以农业和个体经营为主导向正规雇佣为主转变。

  • 1991年自雇占比为57.4%,为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
  • 2025年自雇占比降至37.7%,为有记录以来的最低值。
  • 从1991年到2025年,自雇占比累计下降约19.8个百分点,相对下降幅度约为34.4%。
  • 1990年代自雇占比从57.4%降至约52.3%,年均降幅约1个百分点。
  • 2000年代自雇占比从约51.7%降至约45.2%,年均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降幅较1990年代有所扩大。
  • 2010年代自雇占比从约44.5%降至约39.6%,降幅较2000年代略有收窄。
  • 2020年代自雇占比从约39.5%降至约37.7%,年均降幅约0.4个百分点,降幅显著放缓。
  • 2024年较2023年下降约0.4个百分点,2025年较2024年下降约0.38个百分点,近期降幅趋稳。

全球趋势

趋势解读

全球自雇人员占比从1991年的约52.4%下降至2025年的约46.4%,三十余年间累计下降约6个百分点。与中国相比,全球下降速度较为平缓且各年代波动较小。1990年代至2010年代全球自雇占比在约50%至46%之间缓慢下行,2020年代降幅进一步收窄,多数国家自雇比例趋于稳定。这一趋势整体反映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业经济比重较高的国家自雇比例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部分发达经济体服务化和零工经济兴起也影响了自雇比例的变动方向。

  • 1991年全球自雇占比为52.4%,1992年略升至52.4%后开始缓慢下行。
  • 2025年全球自雇占比约为46.4%,为有记录以来的较低水平之一。
  • 从1991年到2025年,全球自雇占比累计下降约6个百分点,相对下降幅度约为11.4%。
  • 1990年代全球自雇占比在约51%至52%之间波动,降幅甚微。
  • 2000年代全球自雇占比从约51.6%降至约49%,年均降幅约0.3个百分点。
  • 2010年代全球自雇占比从约48.7%降至约46.2%,年均降幅约0.25个百分点。
  • 2020年代全球自雇占比从约46.7%回升至约46.4%,降幅极小,部分年份甚至略有反弹。
  • 2024年较2023年下降约0.16个百分点,2025年较2024年下降约0.07个百分点,近两年几乎走平。

每十年变化摘要

十年区间中国变化世界变化提示
1960-1969--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1970-1979--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1980-1989--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1990-19990.9x1.0x中国与世界的阶段变化幅度接近,说明该指标在这一阶段更多表现为共同的周期性或口径性波动。 该判断仍应结合指标定义、相关变量和缺失年份理解,避免把单一比例变化写成确定因果。
2000-20090.9x1.0x中国与世界的阶段变化幅度接近,说明该指标在这一阶段更多表现为共同的周期性或口径性波动。 该判断仍应结合指标定义、相关变量和缺失年份理解,避免把单一比例变化写成确定因果。
2010-20190.9x0.9x中国与世界的阶段变化幅度接近,说明该指标在这一阶段更多表现为共同的周期性或口径性波动。 该判断仍应结合指标定义、相关变量和缺失年份理解,避免把单一比例变化写成确定因果。
2020-20291.0x1.0x中国与世界的阶段变化幅度接近,说明该指标在这一阶段更多表现为共同的周期性或口径性波动。 该判断仍应结合指标定义、相关变量和缺失年份理解,避免把单一比例变化写成确定因果。

2025 年全部国家排名

排名已尽量排除 World、地区组和收入组,仅保留国家参与比较。排名高低应结合指标口径解释。

排名国家代码数值
1Chad
乍得
TCD91.6
2Niger
尼日尔
NER89.5
3Sierra Leone
塞拉利昂
SLE88.8
4Madagascar
马达加斯加
MDG88.3
5Nigeria
尼日利亚
NGA86.2
6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中非共和国
CAF85.4
7Tanzania
坦桑尼亚
TZA85.3
8Mozambique
莫桑比克
MOZ85.3
9Congo, Dem. Rep.
刚果(金)
COD85.1
10Burundi
布隆迪
BDI84.9
11Ethiopia
埃塞俄比亚
ETH84.3
12Afghanistan
阿富汗
AFG83.4
13Burkina Faso
布基纳法索
BFA82.6
14Guinea
几内亚
GIN81.9
15Uganda
乌干达
UGA80.5
16Benin
贝宁
BEN79.8
17Papua New Guinea
巴布亚新几内亚
PNG78.7
18Nepal
尼泊尔
NPL78.6
19Liberia
利比里亚
LBR78.3
20Lao PDR
老挝
LAO77.1

使用建议、常见误用与研究场景

数值较高通常意味着什么

自雇占比升高通常意味着农业就业比重较大或非正规就业规模扩大,劳动力市场正规化程度相对较低,灵活就业和小型经营活动的比例较高。

数值较低通常意味着什么

自雇占比降低通常意味着正规雇佣就业比例扩大,劳动力市场向正规化方向演进,可能伴随工业化和服务业发展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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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指标是所有自雇人员的汇总,包含雇主、个体业主、合作社成员和无酬家庭工等差异显著的群体,aggregate数据无法区分各类自雇者的质量差异。
  • 不同国家自雇定义和调查方法存在口径差异,跨国比较时应考虑发展阶段的可比性而非简单数值对比。
  • aggregate数据无法反映省际、城乡和性别维度的结构差异,中国内部各地自雇比例变化节奏可能差异很大。
  • ILO模拟估计基于模型插值,部分国家数据可能与实际调查值存在偏差,解读时应留意数据修订的影响。
  • 自雇比例下降不一定意味着高质量就业增长,也可能反映农业家庭工向临时工或非正规就业的转移。
  • 该指标是比例指标,不反映就业人员绝对数量的变化,一个经济体可能在自雇比例下降的同时自雇人员绝对数量仍在增加。

使用建议

  • 分析该指标时建议结合农业就业占比(SL.AGR.EMPL.ZS)一起使用,以区分农业主导型自雇下降与制造业/服务业正规化驱动的自雇下降。
  • 进行跨国比较时应优先选取发展阶段相近的国家,关注自雇比例变化的相对趋势而非绝对数值。
  • 研究中国趋势时建议同时查看男性和女性自雇比例分指标(SL.EMP.SELF.MA.ZS、SL.EMP.SELF.FE.ZS),以识别性别维度的差异。
  • 将自雇占比与雇主占比(SL.EMP.MPYR.ZS)和工资受雇者占比(SL.EMP.WORK.ZS)结合使用,可更全面地理解就业结构从自雇向正规雇佣的转型模式。
  • 分析该指标时建议结合弱势群体就业率(SL.EMP.VULN.ZS),以评估自雇中脆弱性较高的群体占比变化。
  • 在解读下降趋势时,应结合中国城镇化率和服务业增加值占比等宏观变量,以避免把比例变化误读为就业质量的直接提升。

常见错误用法

错误做法:直接用自雇比例的数值高低来判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就业质量好坏,比例低就认为是好,比例高就认为是差。

正确做法:自雇比例需要结合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来理解,农业主导型经济的自雇比例高是正常现象,工业化过程中比例下降也不必然意味着所有自雇者获得了更好的就业。

不同发展阶段的最佳自雇比例不同,发达经济体的自雇比例也可能因平台经济和创业文化而回升,单一数值无法直接说明就业质量。

错误做法:将中国与自雇比例仍高达80%以上的非洲最不发达国家进行直接对比,得出中国就业结构已显著优于这些国家的结论。

正确做法:跨国比较应选取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相近的国家作为基准,如与同期的印度、巴西或东南亚国家对比,关注相对变化而非绝对差距。

发展阶段差异巨大的国家之间,自雇比例的可比性有限,直接对比容易忽略发展阶段的结构性差异。

错误做法:把自雇比例的下降趋势直接等同于劳动力市场正规化程度提升,视为政策成功的证据,而不考虑下降背后的实际就业质量。

正确做法:自雇比例下降可能反映农业家庭工减少,也可能反映个体业主向非正规临时工转移,应结合弱势群体就业率和工资受雇者占比等指标综合评估。

自雇中包含质量较低的群体(如无酬家庭工)和质量较高的群体(如雇主),比例下降不必然代表整体就业质量改善。

错误做法:将aggregate自雇比例直接用于中国国内区域比较,忽略城乡和行业维度的结构差异,得出某省或某城市的就业结构优于另一地区的简单结论。

正确做法:中国内部各地区的工业化程度和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应结合省级和城乡分项数据进行分析。

aggregate数据掩盖了内部异质性,地区间的数值差异可能主要反映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水平的不同,而非政策效果的直接体现。

实际应用场景

  • 就业结构转型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系研究:分析1991年至2025年中国自雇占比持续下降与劳动生产率提升和经济结构升级的相关关系 被解释变量 可将自雇占比作为就业结构正规化程度的代理变量,与人均GDP增速、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或面板分析,控制人力资本积累和资本深化等因素。注意自雇占比下降可能同时受供给侧(劳动力结构变化)和需求侧(服务业扩张)驱动,需要设计多变量模型以识别净效应。
  • 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结构演进的跨国比较:比较中国与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大国的自雇占比变化轨迹,分析各自工业化路径的差异 比较变量 使用工具变量或固定效应模型控制各国的初始发展水平差异,关注自雇占比下降速度与制造业占比、服务业占比变化的时序关系,验证自雇比例变化是否与产业结构转型同步。需要注意ILO模型在不同国家的数据质量差异对跨国比较结果的影响。
  • 自雇转岗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考察自雇人员向正规就业转移过程中收入分配的变动,评估就业结构转型对基尼系数或收入差距指标的贡献 控制变量 将自雇占比变化率作为解释变量之一纳入收入差距分析模型,同时控制教育扩张、对外开放程度和产业结构变化等变量,评估自雇比例下降与收入差距收敛或扩大的关联方向。需注意区分农业家庭工转移和非农自雇人员转型两类不同的来源。
  • 农业就业占比与自雇比例的协同变动分析:验证自雇占比下降在多大程度上由农业就业人员减少所解释,评估农业结构变化对整体自雇比例变化的贡献度 稳健性检验变量 使用分解方法,将自雇占比的变化分解为农业自雇下降贡献和非农自雇下降贡献两个部分,与农业就业占比(SL.AGR.EMPL.ZS)进行协同变动分析,检验两者变化的相关性是否在统计上显著,以此判断自雇比例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
  • 平台经济和零工经济兴起对自雇比例的影响评估:研究近年来平台经济的扩张是否导致自雇比例出现结构性反弹,或继续推动自雇比例下降 机制变量 结合自雇占比趋势与服务业发展指标、数字经济规模指标进行交互分析,检验平台经济兴起是否改变了自雇比例的变化方向或速度。需要区分平台自雇(如网约车司机)和传统自雇(如小摊贩)的差异,避免混淆。

自雇人员(占就业总人数的百分比)常见问题

什么是自雇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是一回事吗?

自雇人员包括雇主、个体业主、合作社成员和无酬家庭工四类,范围比“个体工商户”更广。雇主指雇佣他人工作并支付工资的自雇者,个体业主指不雇佣他人但独立开展生产或服务的自雇者,家庭工指在家族企业中无酬工作的家庭成员。中国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对应其中的个体业主和部分雇主。

中国自雇比例为什么一直在下降?

这主要反映了中国经济结构从农业和小规模个体经营向制造业和服务业正规就业的转型。随着工业化推进、城镇化和服务业扩张,正规就业岗位持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从农业家庭工或个体经营转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这一趋势在城镇化和服务业发展较快的阶段尤为明显。

自雇比例低说明就业质量高吗?

不一定。自雇人群中包含质量较高的雇主和个体业主,也包含脆弱性较高的无酬家庭工。比例下降可能反映农业家庭工减少,但也可能反映个体业主转为非正规临时工,两者质量含义截然不同。评估就业质量需要同时参考弱势群体就业率、工资受雇者占比和收入水平等指标。

为什么非洲国家的自雇比例那么高?

农业经济占主导的发展中国家,自雇比例自然偏高。农业就业人员中大量以自雇或家庭工形式从事生产,还没有大规模转入正规就业。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正规就业部门吸纳能力有限,大量劳动力只能从事自雇型的小农经营或非正规小生意,这是发展阶段差异的体现而非制度问题。

中国自雇比例和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在缩小,这说明什么?

2020年代中国与全球自雇比例的阶段降幅差异已大幅缩小,一方面说明中国就业结构正规化进程的高峰期可能已过,自雇比例下降空间趋于有限;另一方面说明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自雇比例仍居高不下,拖慢了全球平均的下降速度。两者收敛不一定意味着中国就业结构已与全球趋同,而是各自基数和阶段特征发生了变化。

自雇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吗?

自雇人员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取决于所在国的制度安排和自雇类型。雇主和个体业主通常需要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无酬家庭工往往缺乏社会保险覆盖。中国近年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但覆盖水平因地区和个人情况差异较大。在分析就业质量时,自雇比例只是结构指标,还需结合社会保险覆盖率等指标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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