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总数(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模拟劳工组织估计)
Employers, total (% of total employment) (modeled ILO esti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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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Bank official description / 世界银行官方说明
Employers are those workers who, working on their own account or with one or a few partners, hold the type of jobs defined as a "self-employment jobs" i.e. jobs where the remuneration is directly dependent upon the profits derived from the goods and services produced), and, in this capacity, have engaged, on a continuous basis, one or more persons to work for them as employee(s).
可供参考的中文翻译:雇主是指以自有账户或与一个/少数合伙人的形式开展工作、持有“自主经营就业”工作类型(即薪酬直接依赖于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利润的就业类型)的劳动者,并且在此身份下,他们持续雇佣一名或多名员工作为员工为其工作。
数据口径与风险提示
- 本指标数据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ILO)模拟估算,并非各国官方统计的直接引用,不同国家的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 雇主定义涉及自主经营就业的界定,各国对自雇与雇主边界的法律认定和统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直接比较数值水平需谨慎。
- 该指标反映的是雇主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而非绝对数量,高比例既可能与经济活力相关,也可能与高度非正规就业或小微企业结构相联系。
- 受数据可得性限制,1991年以前的历史数据缺失,无法观察改革开放初期及更早阶段的雇主结构变化。
- ILO模型估算方法在不同时期可能经过调整,跨时期比较时需留意数据可比性问题。
- 该指标不宜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雇主比例可能呈现不同模式。
中国趋势
从1991年至2025年,中国雇主占就业总数比例呈小幅上升趋势,由1991年的约3.57%逐步增至2025年的约4.27%,累计增幅约为69.6%。观察1991年至2019年的长期走势,该比例大致呈线性递增格局,年均增幅有限;2020年出现一次明显下挫(约4.14%),随后恢复上升并延续至2025年。整体而言,中国的雇主比例绝对水平较低,增长路径相对平缓,2010年代中后期增速有所放缓。该趋势可能反映中国就业结构在市场化深化过程中的渐进调整,以及正规就业岗位持续扩大对雇主比例的稀释效应。
- 1991年雇主比例约为3.57%,2025年约为4.27%,期初至期末增长约19.5%。
- 1991年至2019年期间,该比例基本呈持续小幅上升趋势,1999年约为3.69%,2009年约为4.00%,2019年约为4.24%。
- 2020年出现一次明显回调至约4.14%,但2021年起恢复上升并持续至2025年。
- 2000年代(2000-2009年)阶段增幅约为7.8%,是各十年中增速相对较快的时期。
- 2010年代(2010-2019年)阶段增幅约为5.2%,较2000年代有所放缓。
- 数据序列起始于1991年,无法观察改革开放早期(1990年以前)雇主结构的变化起点。
- ILO模型估算与中国国家统计局实际调查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口径差异,单一年份的具体数值应结合多源数据核实。
- 雇主比例上升可能源于自主创业活跃,也可能与分母(总就业)增速低于分子(雇主)增速的结构性差异有关,不宜单一解读为好坏。
全球趋势
从全球视角看,1991年至2025年世界雇主占就业总数比例同样呈上升态势,由1991年的约3.58%上升至2025年的约4.00%,累计增幅约为42.5%。全球数据的波动性大于中国,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期增速较为迟缓,部分年份甚至出现小幅回调;2010年代中期以后,全球雇主比例呈现加速上升趋势,2020年虽有回调,但随后恢复明显增长,2024-2025年接近并略超4%。全球雇主比例的上升可能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就业结构转型有关,部分经济体从农业和正规就业向非农自主经营转型过程中释放了更多雇主机会。
- 1991年世界雇主比例约为3.58%,2025年约为4.00%,期初至期末增长约11.9%。
- 2010年代(2010-2019年)阶段增幅约为4.8%,2020年代(2020-2029年,截至2025年)阶段增幅约为5.5%。
- 2020年全球雇主比例约为3.79%,2021年约为3.78%,2022年快速回升至约3.91%,2023年进一步升至约3.99%。
- 2000年代(2000-2009年)阶段增幅仅约2.2%,是各十年中增速最低的时期。
- 2020年后全球雇主比例出现较明显的恢复性上升。
- 世界平均水平由众多国家加权计算而来,掩盖了不同收入层次国家内部的显著差异。
- ILO模型对不同国家的估算精度可能因原始数据质量而异,低收入国家数据不确定性通常更高。
- 全球雇主比例上升的具体驱动因素在不同区域差异显著,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境变化和人口结构转变等,不能用单一机制解释。
每十年变化摘要
| 十年区间 | 中国变化 | 世界变化 | 提示 |
|---|---|---|---|
| 1960-196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1970-197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1980-198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1990-1999 | 1.0x | 1.0x | 1990年代中国雇主比例的倍数增幅(1.03倍)略高于全球(1.02倍),但两者增速均较为有限。这一时期中国正经历市场化改革深化阶段,雇主数量增长可能与乡镇企业转型和个体经济发展有关;全球增速偏低则可能反映了部分发达国家正规就业扩大的抑制效应。中外增速差异较小,可能意味着该阶段中国与全球的就业结构转型节奏大体同步。 |
| 2000-2009 | 1.1x | 1.0x | 2000年代中国雇主比例倍数增幅(1.08倍)显著高于全球(1.02倍),是中国在该指标上与全球拉开差距的主要时期。这一阶段中国加入国际贸易体系后,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可能催生了更多自主创业者;而全球增速偏低或与发达国家自动化和规模化企业对小型经营单位的替代效应有关。中国较高的阶段增幅可能反映入世后私营经济活跃度的阶段性提升。 |
| 2010-2019 | 1.1x | 1.0x | 2010年代中国雇主比例倍数增幅(1.05倍)与全球(1.05倍)基本持平,中外差异趋于收敛。该阶段中国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创业环境趋于成熟但新增雇主增速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新兴经济体城镇化和服务业扩张可能推动了更多自主经营机会,弥补了发达国家的相对停滞。中国阶段增幅回落至与全球相当的水平,可能意味着就业结构调整进入新的均衡阶段。 |
| 2020-2029 | 1.0x | 1.1x | 2020年代中国雇主比例倍数增幅(1.03倍)已低于全球(1.06倍),中国在该指标上的领先优势缩小甚至出现逆转。全球增速回升可能与疫情期间及后疫情时代数字平台经济催生大量小型经营主体有关,也可能反映了部分发展中国家就业结构向非正规自主经营倾斜。中国增速相对落后可能意味着平台经济带动的雇主增长模式与中国现有统计口径覆盖范围存在差异,或反映了中国就业形态向灵活就业和平台用工方向转变,而非传统雇主形式的简单扩大。 |
2025 年全部国家排名
排名已尽量排除 World、地区组和收入组,仅保留国家参与比较。排名高低应结合指标口径解释。
使用建议、常见误用与研究场景
数值较高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高的雇主比例意味着自主创业者或企业主在就业人口中占据更大份额,可能反映较强的创业活力或经济市场化程度,但也可能与广泛存在的小微经营和农业自雇相关联,需结合其他就业结构指标综合判断。
数值较低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低的雇主比例通常意味着受雇劳动者(雇员)在就业人口中占主体,可能反映较为成熟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和较高的正规就业水平,但也可能与特定发展阶段的服务业主导模式或大型企业集中度较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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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比例是相对比率而非绝对数量,不能直接用于比较不同规模经济体的雇主绝对规模。
- 各国对雇主与自雇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跨国比较时需考虑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 数字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型就业形态(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在ILO标准下的分类可能影响雇主比例的准确性。
- 农业就业比重高的国家雇主比例往往偏高,但这不一定反映创业活力,可能主要反映了小农经营模式。
- ILO模型估算的不确定性在不同国家差异显著,发达国家的估算精度通常高于数据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
- 该指标不区分雇主企业规模,雇佣一名员工的小摊贩与雇佣数百人的企业主在指标中等同。
使用建议
- 结合自雇人员比例(SL.EMP.SELF.ZS)一起分析,全面理解非雇员就业结构。
- 结合弱势群体就业率(SL.EMP.VULN.ZS)验证自雇和雇主群体的就业质量。
- 结合农业就业比重(SL.AGR.EMPL.ZS)控制产业结构对雇主比例的影响。
- 分男性和女性分别查看雇主比例(SL.EMP.MPYR.MA.ZS、SL.EMP.MPYR.FE.ZS),识别性别差异。
- 与同收入组、同区域国家进行对标比较,而非与所有国家混同比较。
- 关注长期趋势而非单一年份数值,避免将短期波动过度解读。
- 结合劳动法规、营商环境等制度变量理解雇主比例变化的原因。
常见错误用法
错误做法:直接用中国与吉布提、尼日利亚等国家的雇主比例数值进行高低排名,将中国排在后面解读为创业环境落后。
正确做法:与同等发展水平或相似产业结构的国家进行对标,如与东亚主要经济体或中高收入国家组进行横向比较。
雇主比例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模式,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就业和自雇比例普遍较高,雇主比例往往高于已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达国家。直接与最不发达国家比较会产生误导性的结论。
错误做法:将中国雇主比例长期低于4%解读为中国创业活力不足或就业结构存在问题。
正确做法:结合中国完整的就业结构数据(雇员比例约70%、自雇比例约25%、雇主比例约4%)以及国际比较进行综合评估。
中国的就业结构以受雇劳动为主体,雇主比例绝对水平较低但绝对数量并不少;且中国的GDP总量和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均居全球前列,简单以雇主比例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评判创业活跃度是不恰当的。
错误做法:将2020年中国雇主比例的下降(约4.24%降至4.14%)解读为当年大量企业倒闭或创业活动崩溃。
正确做法:将2020年的变化置于更长时间序列中观察,同时结合相关就业总量和行业数据进行分析。
2020年的雇主比例下降恰逢全球新冠疫情冲击,可能反映了统计口径在特殊时期的波动,也可能与就业结构在危机期间的临时调整有关,而非反映真实的创业活动崩溃;后续年份的恢复上升也印证了这一点。
错误做法:将雇主比例与经济增长速度直接挂钩,认为雇主比例越高经济增长越快。
正确做法:在分析雇主比例与经济增长关系时控制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政策环境等变量,并考虑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
雇主比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受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调节,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可能呈现正相关、负相关或无关的多种情形;将相关性直接解释为因果关系会导致过度简化的政策误判。
错误做法:将中国与世界平均水平的雇主比例倍数增幅直接相减,认为倍数差异代表中国的真实领先或落后幅度。
正确做法:理解倍数是期初与期末值的比值,差异反映的是两端增长曲线的斜率差异,需结合绝对水平和趋势方向综合解释。
倍数增幅接近(如均为1.05倍)并不代表变化幅度相同,还需看期初基数大小;中国从3.5%增长到4.2%与全球从3.6%增长到4.0%虽然倍数接近,但背后的就业结构含义可能不同。
实际应用场景
- 中国就业结构转型与劳动力市场分层研究:研究中国经济从农业主导向服务业转型过程中,雇主、自雇和雇员三类群体的结构演变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被解释变量 可将该指标与自雇人员比例、雇员比例联合构建就业结构矩阵,分析不同时期三类就业形态的消长关系;结合面板数据回归控制人均GDP、城市化率等变量后识别政策冲击的效应。
- 数字平台经济对传统就业结构的冲击分析:评估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平台的发展是否正在重塑传统的雇主-雇员二元结构,催生新的自主经营形态。 控制变量或对比变量 将该指标与传统的雇主比例进行对比,观察数字经济发达省份或时期是否呈现不同的雇主结构变化模式;需结合数字经济相关指标(如平台交易额)进行交互分析。
- 创业活力与产业升级协同演进研究:分析中国各地区创业活动(以雇主比例变化表征)与产业升级之间的时空匹配关系。 解释变量或中介变量 将各省雇主比例变化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分析其对产业高级化指数的影响;可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创业活动是否在产业升级中发挥中介作用;注意控制人力资本、FDI等变量。
- 性别创业差距的形成机制跨国比较:利用男性和女性雇主比例的国别差异,分析制度环境、文化因素和人力资本对女性创业参与的影响。 outcome variable 将女性雇主比例与男性雇主比例的差距作为因变量,分析劳动法规、生育保障、教育水平等变量的影响;采用RHS分解或Blinder-Oaxaca分解量化各因素的贡献。
- 就业形态极化与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性研究:研究就业结构变化(雇主比例下降、自雇和灵活就业上升)是否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动存在关联。 稳健性检验变量 在验证就业结构与中等收入群体关系的基准回归中,引入雇主比例作为稳健性检验变量,观察其系数和显著性变化;可结合脆弱性就业指标(SL.EMP.VULN.ZS)进行综合评估。
雇主总数(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模拟劳工组织估计)常见问题
中国雇主比例为什么这么低?
中国雇主比例约为4%左右,属于较低水平,主要因为中国就业结构以大规模工业化和正规服务业创造的雇佣岗位为主,自主创办企业并持续雇佣员工的比例相对有限。这并不等同于创业活力低,中国每年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居全球前列,许多创业者可能选择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形式而非传统雇主模式。
雇主和自雇人员有什么区别?
雇主是指拥有自己的企业并持续雇佣至少一名员工的人,其收入直接依赖于企业利润;自雇人员是没有雇佣员工但为自己工作的人,包括独立承包商、无雇员个体户和家族农业劳动者。两者合计为自雇就业,是ILO就业分类中的重要类别。中国的自雇人员比例约为25%,加上雇主比例约4%,自雇就业总计约29%。
为什么非洲国家雇主比例那么高?
吉布提、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雇主比例高(约15%-20%)主要是因为农业就业占比大,小农经营普遍,家庭农场和家庭作坊式的自主经营构成了大量雇主和自雇岗位。这反映的是就业结构特征而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与发达国家和工业化经济体的雇主比例较低但就业质量较高的情形形成对比。
疫情对中国雇主比例有什么影响?
2020年中国雇主比例从前一年的约4.24%降至约4.14%,出现一次明显回调,随后2021年起恢复上升。短期内雇主比例下降可能反映了部分小微企业在疫情冲击下停业或缩减规模,也可能是统计口径在特殊时期的自然波动;恢复上升则表明中国雇主群体总体上具备较强韧性。
这个指标能用来比较不同国家的创业活跃度吗?
可以作为参考指标之一,但需注意几点:各国对雇主和自雇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发展中国家农业就业比重高会导致雇主比例偏高;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就业可能未被充分捕捉;ILO模型估算的精度在不同国家也有差异。建议结合营商环境指数、新增企业注册数等指标综合评估创业活跃度。
雇主比例上升是好是坏?
不宜简单判断好坏。雇主比例上升可能意味着更多人有机会创办企业并创造就业岗位,在某些情境下是经济活力的体现;但也可能反映大量劳动者被迫从事小规模自主经营而非获得正规就业,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意味着就业质量挑战。解读时需结合发展阶段、就业质量指标和收入分布数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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