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Y:企业破产第二支柱——司法破产程序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
B-READY: Business Insolvency Pillar 2: Quality of Institutional and 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for Judicial Insolvency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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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Bank official description / 世界银行官方说明
B-READY focuses on ten topics that are organized following the life cycle of the firm and its participation in the market while opening, operating (or expanding), and closing (or reorganizing) a business. The Business Insolvency topic measures key features of insolvency systems on a regulatory level. It also assesses the institutional and 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associated with insolvency proceedings (judicial services), as well as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insolvency proceedings across three different dimensions, or pillars. The second pillar measures the quality of institutional and 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for judicial insolvency proceedings, thus assessing the de facto aspects of insolvency resolution mechanisms and the infrastructure required to implement the legal framework on insolvency.
可供参考的中文翻译:B-READY聚焦于围绕企业生命周期及市场参与相关的十个主题,涵盖企业开业、运营(或扩张)以及关闭(或重组)三个阶段。企业破产主题衡量破产制度在监管层面的关键特征,同时评估与破产程序(司法服务)相关的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以及破产程序在三个不同维度(即支柱)上的运营效率。第二支柱评估司法破产程序的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从而考察破产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及实施破产法律框架所需的基础设施。
数据口径与风险提示
- 本指标为B-READY体系下的实验性评估,方法论自2023年起实施,历史可比性有限
- 指标反映制度与基础设施质量,不直接衡量破产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
- 不同法系背景下评估标准的适用性存在差异
- 各国在司法独立性、法院资源分配等方面存在结构性差异
- 指标未覆盖破产程序的所有方面,如债权人保护、企业挽救机制等
- 数据覆盖范围因国家参与意愿而异,样本存在选择性偏差
- 评估基于特定时间点的快照,无法反映制度动态变化
- 本指标与其他B-READY支柱指标共同构成企业破产议题的完整图景
中国趋势
截至目前,中国在该指标上暂无公开评估数据。B-READY体系于2023年启动,中国是否参与该项目及具体评估进度尚不明确。在缺乏直接数据的情况下,无法对中国司法破产程序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的长期变化趋势进行量化分析。如需了解中国破产制度发展情况,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相关改革政策文件。
- 暂无中国数据点
- 指标覆盖期间内无有效评估记录
- 中国尚未纳入B-READY企业破产指标的数据覆盖范围
- 无法进行中国与世界趋势对比分析
- B-READY框架自2023年起实施,历史数据积累有限
全球趋势
全球司法破产程序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呈现明显分化态势。根据2024年最新排名,前十名国家得分在75至92分之间,以中东欧及小型发达经济体为主,如克罗地亚(91.67)、爱沙尼亚(83.33)、葡萄牙和新加坡(均为76.67)等。排名靠后的国家得分集中在20至35分区间,涉及部分非洲、南亚及拉美经济体。中位数水平国家如墨西哥(33.33)和新西兰(26.67)表明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制度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整体而言,全球企业破产制度的制度质量差异显著,司法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强关联。
- 2024年最新数据显示最高分为91.67(克罗地亚),最低分为20.0(尼泊尔)
- 前四名国家得分均在75分以上
- 中等收入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得分为53.33
- 部分小型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得分低于30分
- 排名仅反映样本内相对位置,不构成对各国制度质量的绝对评判
- 样本包含约50个经济体,覆盖范围有限
- 不同国家在评估时点的制度环境可能存在差异
- 指标聚焦制度与基础设施,尚未涵盖破产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
每十年变化摘要
| 十年区间 | 中国变化 | 世界变化 | 提示 |
|---|---|---|---|
| 1960-1969 | - | - | 无数据,无法进行该时期的阶段变化分析。 |
| 1970-1979 | - | - | 无数据,无法进行该时期的阶段变化分析。 |
| 1980-1989 | - | - | 无数据,无法进行该时期的阶段变化分析。 |
| 1990-1999 | - | - | 无数据,无法进行该时期的阶段变化分析。 |
| 2000-2009 | - | - | 无数据,无法进行该时期的阶段变化分析。 |
| 2010-2019 | - | - | 无数据,无法进行该时期的阶段变化分析。 |
| 2020-2029 | - | - | B-READY体系于2023年启动,当前数据积累期较短,尚未形成可支撑十年变化分析的完整数据序列。 |
2024 年全部国家排名
排名已尽量排除 World、地区组和收入组,仅保留国家参与比较。排名高低应结合指标口径解释。
使用建议、常见误用与研究场景
数值较高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高的分值意味着该经济体的司法破产程序拥有更完善的制度框架、更健全的基础设施以及更透明的运行机制。具体包括:法院系统具备处理破产案件的专业能力,破产法官和从业人员训练有素,信息系统能够有效追踪案件进展,破产程序规则清晰透明,利益相关方能够便捷获取相关信息。
数值较低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低的分值表明司法破产程序的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存在明显不足。可能表现为:法院缺乏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专业能力,信息系统不完善导致案件追踪困难,程序规则不够透明或执行不一致,利益相关方难以获取必要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有限制约破产程序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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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聚焦制度与基础设施层面,未直接反映破产案件的实际解决效率
- 不同法系传统下评估标准的适用性存在差异
- 指标基于专家评估与案头研究,可能存在主观性偏差
- 数据覆盖范围有限,主要为中等收入及以上经济体
- 指标未充分考虑破产文化、债权人行为模式等软性因素
- 跨境破产、集团破产等复杂情形未纳入评估范围
- 指标更新频率较低,可能滞后于制度快速变化
使用建议
- 在使用时应结合第三支柱(运营效率)数据进行综合研判
- 跨国比较时应考虑各国法律体系和商业环境的结构性差异
- 进行时间序列分析时应注意B-READY框架的方法论调整
- 建议同时参考Pillar 1(监管质量)以全面理解制度框架
- 政策研究应结合各国破产法改革动态和司法实践案例
- 评估制度改革效果时需考虑时滞效应和配套措施
- 建议补充企业层面调查数据以验证制度质量的实际影响
- 跨国研究应控制市场规模、产业结构等混淆因素
常见错误用法
错误做法:直接将该指标得分等同于中国破产司法改革的成效
正确做法:需要结合IC.BRE.BI.P3运营效率数据和中国破产审判实践案例进行综合评估
指标仅反映制度与基础设施的评估得分,不等同于改革措施的落地效果和实际运行质量
错误做法:将排名高低简单解读为营商环境好坏
正确做法:排名仅反映样本内相对位置,需结合具体维度分析和国别背景解读
不同国家发展阶段、法律传统和商业生态差异显著,简单排名可能产生误导
错误做法:用该指标预测破产案件的实际处理时间或成本
正确做法:预测需使用IC.BRE.BI.P3运营效率指标中的具体效率数据
Pillar 2评估制度质量,Pillar 3才衡量运营效率,两者关注点不同
错误做法:将B-READY评分与其他营商环境体系(如世行Doing Business)的历史数据进行直接对比
正确做法:不同评估框架方法论存在差异,历史对比应审慎进行
B-READY采用新方法论,与旧体系指标不完全可比
错误做法:忽略数据覆盖范围限制,将排名结论直接推广至全球所有经济体
正确做法:当前样本仅包含约50个经济体,下结论时应说明样本范围
数据覆盖存在选择性偏差,未纳入经济体的情况未知
实际应用场景
- 司法破产制度质量与企业融资可得性研究:探究司法破产程序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如何影响企业获取信贷的能力 解释变量 可结合IC.BRE.FS.P2(信贷基础设施信息可得性)作为中介变量,构建制度质量→信息透明度→融资可得性的传导路径。控制变量应包括金融发展深度、法治水平等。
- 破产制度质量与跨境投资决策研究:评估东道国司法破产程序制度质量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 解释变量 可结合IC.BRE.IT.P2(国际贸易公共服务质量)构建综合营商环境指标。实证方法可采用引力模型框架,控制双边贸易依存度、市场规模等因素。跨国面板数据应注意异质性和内生性问题。
- 破产制度转型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研究破产制度质量变化如何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结构升级 机制变量 可探索制度质量在“僵尸企业”出清和新兴产业发展之间的调节作用。结合IC.BRE.BI.P1(破产监管质量)对比制度供给与基础设施的相对重要性。
- 新兴经济体破产制度改革比较研究:对比分析中国、越南、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司法破产制度基础设施发展路径 比较对象 可构建准自然实验,利用各国破产法改革的时间差异进行倍差法分析。需控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因素的影响。
B-READY:企业破产第二支柱——司法破产程序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常见问题
B-READY企业破产指标和世界银行原来的Doing Business破产指标有什么区别?
B-READY是世行在Doing Business项目终止后于2023年推出的新评估体系。相比旧体系,B-READY更强调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利益相关方体验,评估方法更为全面,但目前数据覆盖范围较小,历史可比性有限。破产指标的三个支柱分别评估监管质量、制度基础设施和运营效率。
中国在B-READY企业破产指标上的得分是多少?
截至2024年最新数据,中国尚未被纳入B-READY企业破产指标的评估覆盖范围。该体系目前约有50个经济体参与,尚未形成完整的中国数据。如需了解中国破产制度情况,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相关报告。
司法破产程序制度质量高低对企业有什么实际影响?
制度质量较高的司法破产环境通常意味着更可预期的破产处理结果、更有效的债权回收机制以及更低的交易成本。这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公平竞争环境,并为潜在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风险评估依据。
如何利用B-READY破产指标进行跨国比较研究?
跨国比较时应注意以下要点:首先,明确比较对象的样本范围和评估时点;其次,结合三个支柱数据进行综合研判,避免仅凭单一指标下结论;第三,考虑法律体系、发展阶段等结构性差异;最后,可结合IC.BRE.BI.OS总体得分和Pillar 1、Pillar 3数据进行敏感性检验。
为什么有些国家破产制度得分很高但企业实际感受不佳?
这可能源于几方面原因:评估聚焦制度层面而非实际运行效果;专家评估与市场主体实际体验存在差异;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力;以及企业自身能力制约对制度的有效利用。建议结合Pillar 3运营效率和实地调研数据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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