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Y:企业破产第一支柱——司法破产程序监管质量

B-READY: Business Insolvency Pillar 1: Quality of Regulations for Judicial Insolvency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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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代码:IC.BRE.BI.P1所属主题:私营部门与贸易:Business environmentPrivate Sector & Trade: Business environment

2024最新有效年份
49最新年份有值国家
265历史上有数据经济体
100%总体缺失率

指标解释

World Bank official description / 世界银行官方说明

B-READY focuses on ten topics that are organized following the life cycle of the firm and its participation in the market while opening, operating (or expanding), and closing (or reorganizing) a business. The Business Insolvency topic measures key features of insolvency systems on a regulatory level. It also assesses the institutional and 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associated with insolvency proceedings (judicial services), as well as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insolvency proceedings across three different dimensions, or pillars. The first pillar assesses the quality of regulation pertaining to judicial insolvency proceedings—liquidation and reorganization, covering de jure features of a regulatory framework that are necessary for structured debt resolution processes and effective creditor and debtor regimes.

可供参考的中文翻译:B-READY围绕企业经营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展开评估:开业、运营(或扩张)以及关闭(或重组)。该指标体系涵盖十个主题领域。其中,企业破产主题旨在衡量破产制度在监管层面的关键特征,并评估与破产程序(司法服务)相关联的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以及破产程序在三个不同维度(即支柱)上的运营效率。第一支柱评估的是司法破产程序(清算与重整)的监管质量,涵盖债务结构化解决流程及有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制度所必需的法定监管框架特征。

数据口径与风险提示

  • 本指标属于 B-READY 体系,该体系为世界银行新推出的营商环境评估框架,取代了此前的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指标
  • 评分范围为 0-100,分数越高表示司法破产程序的监管框架越完善
  • 评估内容聚焦于监管层面的法定特征,而非破产程序的实际执行效果
  • 不同法系国家(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破产制度设计存在结构性差异,跨司法管辖区可比性需审慎解读
  • 本指标不反映破产案件的实际成功率、债权人回收率或审理时长等运营结果
  • 指标覆盖范围为司法破产程序,不涵盖庭外重组或行政清算等非司法程序
  • 各经济体数据可得性可能影响样本完整性,部分经济体可能因数据不足而未被纳入评估

中国趋势

趋势解读

根据预计算数据,中国在该指标上暂无历史时间序列记录(数据点数量为零)。因此,无法直接基于本指标数据进行中国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历史趋势分析或阶段变化判断。世界银行 B-READY 体系的企业破产指标于近年启动,部分经济体尚未积累足够的历史数据点以支撑趋势分析。若需评估中国破产制度改革的进展,建议参考相关制度评估研究或结合其他法律改革指标综合判断。

  • 中国在该指标上暂无历史数据点,无法提供期初值、期末值或年均变化等具体事实
  • 本指标的历史数据覆盖期较短,部分经济体(包括中国)的数据点数量为零,因此趋势分析受限
  • 在缺乏历史数据的情况下,不宜对本指标的长期变化方向做出判断
  • 指标的绝对分数受评估方法论更新影响,跨年比较可能存在口径差异
  • 中国破产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可能与法定监管框架存在差距,分数高低需结合运营效率指标(Pillar 3)综合解读

全球趋势

趋势解读

根据预计算数据,全球在该指标上同样暂无历史时间序列记录(数据点数量为零)。这表明 B-READY 体系的企业破产指标仍处于数据积累初期,尚未形成可供趋势分析的历史序列。各经济体的评估结果目前以2024年截面数据形式呈现,包括排名快照中的各经济体得分,但无法观察全球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整体演变路径。建议关注后续年份的数据更新,以判断全球及分地区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变化趋势。

  • 全球在该指标上暂无历史数据点,无法提供全球平均水平的历史变化趋势
  • 2024年排名快照显示全球各经济体得分分布情况,最高分为新加坡(93.17分),但中国未进入前三十名
  • 世界银行 B-READY 体系企业破产指标于近年启动,数据历史较短
  • B-READY 体系启动时间较晚,全球各经济体的历史数据积累有限,趋势分析尚不具备充分条件
  • 排名快照仅反映2024年单一年份状态,并非长期趋势的规范判断
  • 不同评估年份可能因方法论调整或指标范围扩展而产生口径变化,跨年比较需注意一致性
  • 全球平均分的变化可能受样本构成变化影响,新纳入经济体可能拉低或拉高平均值

每十年变化摘要

十年区间中国变化世界变化提示
1960-1969--本十年期无历史数据记录,无法计算期初期末比值,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时间序列分析暂不适用。
1970-1979--本十年期无历史数据记录,无法计算期初期末比值,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时间序列分析暂不适用。
1980-1989--本十年期无历史数据记录,无法计算期初期末比值,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时间序列分析暂不适用。
1990-1999--本十年期无历史数据记录,无法计算期初期末比值,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时间序列分析暂不适用。
2000-2009--本十年期无历史数据记录,无法计算期初期末比值,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时间序列分析暂不适用。
2010-2019--本十年期无历史数据记录,无法计算期初期末比值,司法破产监管质量的时间序列分析暂不适用。
2020-2029--本十年期尚在数据积累中,目前仅有2024年截面数据点,尚不足以计算期初期末倍数或判断趋势方向。

2024 年全部国家排名

排名已尽量排除 World、地区组和收入组,仅保留国家参与比较。排名高低应结合指标口径解释。

使用建议、常见误用与研究场景

数值较高通常意味着什么

分数越高表示该经济体的司法破产程序监管框架越完善,具体体现在:破产法律体系对清算与重整程序的覆盖更为全面,债权人、债务人及管理人等各方权利义务界定更为清晰,程序启动、推进及终结的规则更为明确,债务重组与资产清算的法律路径选择更为灵活,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障机制更为健全。

数值较低通常意味着什么

分数较低表示司法破产监管框架存在不足,可能表现为:破产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覆盖范围有限,程序性规则不够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债权人或债务人权利保护机制不完善,重整与清算程序之间的衔接不畅,跨境破产等特殊情形缺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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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指标评估的是法定监管框架的质量,而非破产程序的实际执行效果,监管完善不等于执行高效
  • 分数不直接反映破产案件的实际处理时间、费用或债权人回收率等运营指标
  • 不同法系传统和商业文化背景下的破产制度设计存在差异,跨法系比较需审慎
  • 指标评估基于标准化的假设情境,与各经济体实际破产案件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差距
  • B-READY 体系启动时间较短,部分经济体数据可能尚未稳定,历史可比性有限
  • 本指标仅涵盖司法破产程序,不反映庭外重组、调解或行政清算等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使用建议

  • 使用本指标时,应结合第二支柱(制度与运营基础设施质量)和第三支柱(运营效率)的得分进行综合分析,以全面评估破产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
  • 在进行跨国比较时,应关注比较对象与中国在法系传统、经济发展阶段和破产制度设计上的异同,避免简单类比
  • 将本指标与实际破产案件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例如破产案件数量、审理时长和债权人回收率等运营指标,以判断“纸面法律”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
  • 关注指标各维度的分项得分,识别在哪些具体监管要素上存在短板,以便为制度改革提供针对性参考
  • 结合世界银行其他营商环境指标(如办理破产、合同执行等)进行协同分析,理解破产制度在整体营商环境中的定位
  • 定期追踪指标的变化,评估破产法修订或司法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

常见错误用法

错误做法:直接将该指标得分高低作为评判某经济体破产制度“好坏”的唯一标准,忽视该指标的评估范围仅为法定监管框架

正确做法:在解读得分时区分“监管质量”与“执行效果”,结合运营效率指标(Pillar 3)和实际案件数据进行综合判断

高监管质量并不必然带来高执行效率,制度运行受司法资源、专业能力、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

错误做法:将中国在2024年排名未进入前三十理解为“中国破产制度很差”的结论

正确做法:认识到排名仅反映2024年单一年份截面,且中国未被纳入前三十排名并不等同于得分极低,应查看具体得分数值进行客观评估

排名未进入前列可能受样本量、数据可得性或评估方法等因素影响,不宜直接等同于制度优劣的定性判断

错误做法:基于本指标得分差异,断言两国破产制度存在因果关系导致经济绩效差异

正确做法:将指标差异作为相关分析的控制变量或制度特征变量,而非因果解释变量

破产监管质量只是影响经济绩效的众多因素之一,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或遗漏变量问题

错误做法:使用不同年份的指标得分直接计算年均变化率或倍数关系,忽略口径可比性

正确做法:在比较跨年数据时,先核实方法论是否发生调整,或仅使用经调整后口径一致的序列

B-READY 体系可能在方法论上有所更新,直接跨期比较可能掩盖真实的制度变化

错误做法:将本指标与不同体系的营商环境指标(如世行原 Doing Business 的营商环境报告指标)进行无缝替换和比较

正确做法:认识到 B-READY 与 Doing Business 在评估框架、指标范围和方法论上存在差异,跨体系比较需谨慎

两个体系的指标定义、评分标准和覆盖范围有所不同,直接比较可能导致误判

实际应用场景

  • 司法破产制度质量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研究司法破产程序监管质量是否影响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分析债权人权益保护对利率水平的作用机制 核心解释变量(explanatory variable) 控制人均GDP、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法律传统等变量,采用横截面回归或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检验破产监管质量与融资成本的关系是否显著
  • 破产制度改革对企业退出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评估:以某经济体破产法修订或司法改革为外生事件,评估制度改革对企业退出率、行业资源再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政策处理变量或被解释变量的前置因素 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或合成控制法(SCM),构建处理组与对照组,评估改革前后关键指标的因果效应
  • 破产制度质量与信贷市场发展的协同效应分析:分析司法破产监管质量与信贷市场发展(信贷规模、不良贷款率等)的交互关系,考察制度质量是否对信贷供给产生调节作用 机制变量(mechanism)或调节变量 引入破产制度质量与金融发展的交互项,检验制度环境是否放大或削弱金融发展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可能采用门限回归或交互效应模型
  • 跨境破产协议对国际商业仲裁裁决执行效率的提升作用:研究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机制是否改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检验破产司法基础设施质量是否影响跨境商业环境 控制变量(control variable) 在回归模型中控制破产司法质量、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适用规则等变量,分析跨境破产机制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实际贡献
  • 不同法系国家破产制度质量的稳健性检验:在研究破产制度与企业行为的关系时,检验结论是否因法系类别(大陆法系 vs 英美法系)而存在差异 稳健性检验变量(robustness variable) 按法系类别分组回归,或引入法系虚拟变量及其交互项,验证核心结论在不同法律传统下的稳健性,避免因法系差异导致的估计偏误

B-READY:企业破产第一支柱——司法破产程序监管质量常见问题

B-READY企业破产指标和以前的Doing Business办理破产指标有什么区别?

B-READY 是世界银行新推出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取代了此前的 Doing Business。两者在指标框架和评分方法上存在差异。企业破产主题在 B-READY 下分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评估监管质量,第二支柱评估制度基础设施,第三支柱评估运营效率。B-READY 更强调对司法服务质量和运营结果的综合评估,评估方法论也更为细化。

中国在B-READY企业破产指标上的得分是多少?排名如何?

根据2024年数据,中国在该指标上的具体得分和全球排名需要查询世界银行 B-READY 数据库的最新发布。该指标包含三个支柱(监管质量、制度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各支柱独立计分。排名位置受样本规模和各国表现差异影响,建议以官方发布的绝对得分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司法破产程序监管质量具体评估哪些内容?

第一支柱评估的监管质量涵盖破产法律框架的多个维度,包括清算与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义务的界定、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处置规则、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表决机制、重整计划与清算分配的优先顺序规则,以及跨境破产等特殊情形的规定。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破产程序有序运行的法律基础。

为什么有些国家在企业破产指标上得分很高但实际破产执行效果并不好?

监管质量评估的是法定制度框架的完善程度,而实际执行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法院审理效率、法官专业能力、破产管理人市场成熟度、债权人参与意愿以及企业资产可变现能力等。第一支柱(监管质量)与第三支柱(运营效率)的得分可能存在差距,这种差异反映了“纸面法律”与“实际运行”之间的距离。

可以用这个指标来比较不同国家破产制度的优劣吗?

可以有限度地进行比较,但需注意几点:第一,该指标评估的是司法破产程序,不涵盖庭外机制;第二,不同法系国家的制度设计存在结构性差异,直接比较需审慎;第三,高分不一定代表高执行效率,应结合运营效率指标综合判断;第四,排名本身并非规范性评价,分数反映的是监管框架的相对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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