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服务税收(占总税收比例)

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 of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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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代码:GC.TAX.GSRV.RV.ZS所属主题:公共部门:Government finance:RevenuePublic Sector: Government finance: Revenue

2024最新有效年份
78最新年份有值国家
265历史上有数据经济体
67%总体缺失率

指标解释

World Bank official description / 世界银行官方说明

General 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are taxes levied on the production, leasing, delivery, sale, purchase or other change of ownership of a wide range of goods and the provision of a wide range of services. This indicator is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revenue which includes all transactions that add to the amount of economic value of a unit or sector.

可供参考的中文翻译:一般货物和服务税收是针对广泛范围货物的生产、租赁、交付、销售、购买或其他所有权变更以及广泛范围服务的提供所征收的税收。该指标表示为收入百分比,包括增加单位或部门经济价值量的所有交易。

数据口径与风险提示

  • 本指标反映货物和服务间接税在政府总收入中的占比,并非绝对税收规模
  • 不同国家对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归类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影响跨国可比性
  • 部分早期数据存在缺失或统计方法变更,历史序列可能不连续
  • 中国2005年前数据缺失,制约了与早期历史的纵向对比
  • 该指标衡量税收结构而非税负水平,不能直接反映企业或个人的实际税负感受
  • 分母为政府总收入口径,不同国家总收入构成差异可能影响该比例的可比性
  • 指标可能受到增值税改革、营改增等税制调整的阶段性影响

中国趋势

趋势解读

中国货物和服务税收占财政收入比例在2005至2024年间呈现显著下降趋势,从期初约77.7%降至2024年的约28.3%,降幅超过49个百分点。这一大幅变化可能反映了中国税收结构调整的阶段性特征,即逐步增加直接税(所得税类)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长期方向。2007年和2014年前后出现较明显的跳降节点,与营改增试点推进的时间段存在一定对应关系。近期该比例在28%至35%区间波动,2024年达到历史最低点约28.3%。

  • 2005年该比例为77.7%,为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
  • 2024年降至28.3%,为有记录以来的最低值
  • 2007年曾降至37.7%,为早期显著下降节点
  • 2014年降至38.4%,较2013年下降约20个百分点
  • 近十年最低点为2018年的32.6%,最高点为2010年的63.4%
  • 2005年以前数据缺失,无法观察更早期的基准水平
  • 下降趋势可能同时受到分子(间接税绝对额变化)和分母(总收入结构变化)的双向影响
  • 该比例下降不等同于间接税绝对收入减少,需结合绝对值指标解读

全球趋势

趋势解读

全球货物和服务税收占财政收入比例在1998至2023年间相对稳定,整体在30.8%至34.3%区间窄幅波动,从期初约33.7%略降至2023年的约31.1%,累计下降约2.6个百分点。最高点出现在2016年约34.3%,最低点为2009年约30.8%。与中国的剧烈下降形成鲜明对比,世界整体水平保持相对平稳,反映出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税收结构演进路径的差异性。

  • 1998年该比例为33.7%,2023年降至31.1%
  • 最高点为2016年的34.3%,最低点为2009年的30.8%
  • 2009年前后出现短暂下行,可能与全球金融危机后财政波动有关
  • 近十年保持在31%至34%区间内波动,波动幅度较小
  • 世界平均水平由众多国家加权计算,掩盖了内部的结构性差异
  • 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税收结构差异显著,该指标作为全球均值代表性有限
  • 数据覆盖国家数量在不同年份可能有变化,影响纵向可比性

每十年变化摘要

十年区间中国变化世界变化提示
1960-1969--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1970-1979--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1980-1989--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1990-1999-1.0x该阶段只有世界具备可比变化率,适合用作背景参照,不宜直接推断中国差异。 该判断仍应结合指标定义、相关变量和缺失年份理解,避免把单一比例变化写成确定因果。
2000-20090.8x1.0x该十年间中国该比例降至期初的约0.77倍,同期世界基本持平于期初水平(0.95倍),中国降幅相对更大,可能反映了中国在此阶段已开始调整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早期探索,但调整幅度尚未达到后来的深度。
2010-20190.5x1.0x该十年间中国该比例大幅降至期初的约0.50倍,而世界同期略有回升至期初的约1.02倍,中国降幅远超世界,可能意味着中国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对间接税占比的压缩效应在此阶段集中释放,而全球整体税收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2020-20290.8x1.0x该十年间中国该比例回升至期初的约0.82倍,世界则降至期初的约0.96倍,中期变化方向出现分化,可能反映中国在间接税占比已处低位后趋于企稳,而全球受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小幅回落。

2024 年全部国家排名

排名已尽量排除 World、地区组和收入组,仅保留国家参与比较。排名高低应结合指标口径解释。

排名国家代码数值
1Bahamas, The
巴哈马
BHS58.7
2Mauritius
毛里求斯
MUS53.3
3Guatemala
危地马拉
GTM51.9
4Lebanon
黎巴嫩
LBN48.4
5Armenia
亚美尼亚
ARM48.2
6Dominican Republic
多米尼加共和国
DOM47.9
7Nicaragua
尼加拉瓜
NIC47.5
8Chile
智利
CHL47.0
9Albania
阿尔巴尼亚
ALB44.5
10Georgia
格鲁吉亚
GEO44.5
11Fiji
斐济
FJI44.4
12Uganda
乌干达
UGA44.0
13Bosnia and Herzegovina
波黑
BIH42.7
14Thailand
泰国
THA41.7
15Bulgaria
保加利亚
BGR41.5
16Madagascar
马达加斯加
MDG41.2
17Kyrgyz Republic
吉尔吉斯斯坦
KGZ39.6
18Latvia
拉脱维亚
LVA38.9
19Tanzania
坦桑尼亚
TZA37.5
20Hungary
匈牙利
HUN37.1

使用建议、常见误用与研究场景

数值较高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高的比例通常表示政府在更大程度上依赖间接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能反映经济发展阶段偏好、税收征管能力或消费驱动型经济结构。

数值较低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低的比例通常表示直接税(所得税类)或其他收入来源在财政体系中占更高比重,可能反映税制结构优化、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或税基拓展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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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指标是比例而非绝对值,无法反映税收规模大小
  • 不同国家总收入的定义和构成可能存在差异,影响分母可比性
  • 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分类标准因国而异
  • 短期波动可能受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影响
  • 该比例下降可能是分母扩大而非分子减少的结果
  • 无法区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具体间接税种的结构变化

使用建议

  • 结合货物和服务税收绝对值(GC.TAX.GSRV.CN)判断绝对规模变化
  • 结合所得税占比(GC.TAX.YPKG.RV.ZS)分析税收结构整体演变
  • 结合收入占GDP比例(GC.REV.XGRT.GD.ZS)评估财政汲取能力
  • 结合社会缴款占比(GC.REV.SOCL.ZS)了解其他收入来源的相对地位
  • 结合关税及其他进口税占比(GC.TAX.IMPT.ZS)判断对外贸易依赖度对税收结构的影响
  • 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税制历史背景,审慎进行跨国比较
  • 关注指标变化的阶段性特征,区分趋势性变化与周期性波动

常见错误用法

错误做法:直接用该比例高低评判税收制度优劣

正确做法:结合经济发展阶段、税制历史和收入结构综合判断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税收结构差异显著,发达经济体通常直接税占比较高,发展中经济体往往更依赖间接税,这是发展阶段特征而非制度优劣

错误做法:将该比例下降简单等同于企业或居民税负降低

正确做法:区分税收结构变化与税负总量变化

该指标仅反映税收结构比例,间接税绝对额可能仍在增长,且个人和企业实际感受的税负受多种因素影响

错误做法:用该指标直接对比不同国家间税收负担

正确做法:考虑PPP调整、税制结构和税基差异后谨慎比较

不同国家间接税涵盖范围、税率水平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比例可比性受限于统计口径一致性

错误做法:忽略数据缺失和统计口径变化对纵向可比性的影响

正确做法:在数据缺失时段避免做过度推断

中国2005年前数据缺失,不同年份数据覆盖国家数量可能变化,可能影响趋势判断的稳健性

错误做法:将世界平均值作为任何单一国家的基准或目标

正确做法:将世界均值作为参照背景,结合具体国情分析

世界均值由众多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加权平均得出,不代表任何特定国家的理想状态

实际应用场景

  • 税制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阶段关系研究:研究一国或地区税收结构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转型规律时,可将该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其与人均GDP、城镇化率等发展指标的相关性。 被解释变量 适合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关注该比例下降的拐点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应关系
  • 中国营改增改革对地方税收结构影响评估:评估2012年以来营改增试点及全面推开对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时,可将该指标与营改增时间节点进行对照分析。 被解释变量(改革效果指标) 可采用双重差分法,将改革地区与非改革地区进行比较,控制其他政策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
  • 财政可持续性与税收结构稳健性分析:在评估政府财政长期可持续性时,可将该指标与利息支出占比、债务水平等指标结合,分析税收结构变化对财政韧性的潜在影响。 控制变量或机制变量 间接税比例的下降可能意味着税基变化或政策调整,进而影响财政收入的波动性特征
  • 发展中国家税收汲取能力比较研究:在跨国比较发展中国家税收占GDP比重的构成时,该指标可用于分解间接税贡献度,帮助理解不同国家税收结构的差异来源。 比较变量 结合税收占GDP比例、所得税占比等,构建税收结构多维度比较框架,注意控制国家规模和收入水平差异

货物和服务税收(占总税收比例)常见问题

为什么中国货物和服务税收占比从2005年的77%下降到2024年的28%?

该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反映了中国税收结构的阶段性调整,可能与营改增试点推行(2012年起)、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以及所得税等直接税占比提升有关。该比例下降是结构变化的结果,建议结合绝对值指标判断间接税实际规模是否变化。

这个指标和增值税是一回事吗?

不完全等同。货物和服务税收是广义口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多种间接税种。增值税是其中占比最大的子项之一,但该指标涵盖范围更广,具体构成因国家税制设计而异。

中国目前28%的比例在世界上算高还是低?

从最新世界排名来看,中国约28%的水平处于中等偏下区间。排名靠前的巴哈马、毛里求斯等国该比例超过50%,而多数发达经济体该比例通常在30%-35%左右。中国该比例已接近部分发达经济体水平。

这个比例是不是越低越好?

不宜简单判断高低优劣。间接税占比下降通常意味着直接税占比提升,是税制成熟的标志之一,但过快变化可能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该比例是否适宜需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征管能力和社会公平目标综合评估。

为什么世界平均值几十年变化不大?

全球平均水平的相对稳定反映的是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变化趋势的相互对冲——部分国家间接税占比上升,部分国家下降,加权平均后总体保持平稳。这种平稳并不代表各国税制不变,而是变化方向存在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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