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
Other taxes (% of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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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Bank official description / 世界银行官方说明
Other taxes include employer payroll or labor taxes, taxes on property, and taxes not allocable to other categories, such as penalties for late payment or nonpayment of taxes. This indicator is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revenue which includes all transactions that add to the amount of economic value of a unit or sector.
可供参考的中文翻译:其他税收包括雇员工资或劳工税、财产税以及无法分配到其他类别的税,如税收滞纳金。本指标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表示,财政收入包括增加一个单位或部门经济价值的所有交易。
数据口径与风险提示
- 本指标口径较宽,包含多种难以归类的税收项目,跨国可比性受各国税法分类差异影响显著
- 中国数据起始于2007年,早期历史数据缺失,无法追溯至世界银行数据库最早年份
- 中国该指标数值极小(千分位级别),比例上的微小变动可能导致倍数看起来很高,但绝对财政意义可能有限
- 世界数据起始于2003年,部分发展中国家报告缺失可能影响全球汇总值的代表性
- 该指标为占比指标,高低本身不直接反映财政健康度,需结合税率总水平和其他税种结构综合判断
- 不同国家可能将特定税种归入或移出“其他税收”类别,统计口径变化会被人为放大为趋势波动
中国趋势
中国其他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极低,2007年不足万分之一,2024年仅上升至约百分之三。从2007年到2024年,该比例从0.0001%上升至0.03%,整体呈现先升后降的波动轨迹。2017年曾达到约0.16%的历史高点,此后逐步回落,近三年保持在0.03%左右。由于基数极小,该比例的倍数变化对外界条件高度敏感,不宜直接解读为财政结构的根本性转变。该指标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始终保持在极低水平,对中国整体税收体系的影响微乎其微。
- 数据区间为2007年至2024年,共18个年度数据点
- 2007年该指标值为0.0001%,2024年为0.03%,最新值约为起始值的239倍
- 历史最高点出现在2017年,约为0.16%;最低点为2010年的0.00005%
- 2009年至2011年间出现一次显著跃升,此后基本维持在0.04%以上
- 2023至2024年连续下降,最新值约0.03%,回到2013年前的水平
- 由于指标值在千分位级别,比例倍数变化极易被放大,不代表财政实质变化
- 数据序列较短,2007年之前无记录,历史比较受限
- 指标包含多种难以归类的税种,各年分类调整可能导致数据不规则波动
全球趋势
全球其他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2003年至2023年间呈下降趋势。2003年该比例约为1.13%,至2023年下降至0.77%,累计降幅约31%。期间经历2005年的峰值约2%后逐步回落,2014年降至0.76%的阶段性低点,近年在0.65%至0.93%区间内波动。与中国数据不同,全球该指标长期保持在百分位级别,数值波动相对平稳,呈现税制结构中“其他税收”类别重要性逐渐弱化的特征。
- 数据区间为2003年至2023年,共21个年度数据点
- 2003年该指标值为1.13%,2023年为0.77%,整体下降约0.36个百分点
- 历史最高点为2005年的2.00%,最低点为2022年的0.65%
- 2005年后持续下降,2012年后基本保持在1%以下
- 最新2023年值为0.77%,较前一年有所回升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
- 不同国家“其他税收”的包含范围差异较大,跨国比较需谨慎
- 样本国家覆盖范围在不同时期可能有变化,影响纵向可比性
- 该比例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考虑各国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的差异
每十年变化摘要
| 十年区间 | 中国变化 | 世界变化 | 提示 |
|---|---|---|---|
| 1960-196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1970-197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1980-198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1990-1999 | - | - | 该阶段变化应结合指标定义、宏观背景、统计口径和缺失年份进行审慎解读。 |
| 2000-2009 | 0.7x | 1.1x | 该时期中国数据起始点较晚且数值极低,世界该比例经历从1.13%向1.1%左右的相对平稳过渡。中外数据因基数和口径差异而不宜直接对比。 |
| 2010-2019 | 1451.6x | 0.8x | 中国该比例从极低基数出现逾千倍的期初期末倍数,主要反映了基数极小导致的放大效应以及期间统计口径调整;世界同期的下降趋势(约23%)则可能体现了各国将更多税种纳入标准分类的规范化过程。两者差异主要源于统计口径起始状态的差异,而非实质性的财政结构分化。 |
| 2020-2029 | 0.5x | 0.8x | 中国该比例回落至期初值的约52%,而世界同期下降约17%,下降节奏差异可能与后疫情时期各国财政收支修复路径不同有关,也可能反映中国近年来对税收分类的进一步规范化调整。 |
2024 年全部国家排名
排名已尽量排除 World、地区组和收入组,仅保留国家参与比较。排名高低应结合指标口径解释。
使用建议、常见误用与研究场景
数值较高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高比例通常意味着在标准税类之外存在较大规模的难以归类税收收入,可能反映税制复杂性较高或存在大量特殊安排的税收项目。
数值较低通常意味着什么
较低比例通常意味着大部分税收可以归入所得税、货物劳务税、关税等标准类别,税制结构相对清晰,分类规范化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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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指标涵盖范围较广,不同国家的具体构成差异显著,跨国可比性有限
- 比例为相对指标,未反映绝对税收规模的大小
- 数据缺失在部分发展中国家较普遍,可能影响全球汇总值的准确性
- 指标分类标准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有所调整,影响纵向比较
使用建议
- 使用时建议同时参考GC.TAX.TOTL.GD.ZS(税收占GDP比例)了解宏观税负水平
- 比较不同国家时应优先选择税类结构相近的经济体
- 分析长期趋势时应关注统计口径是否有重大调整公告
- 可将本指标作为补充参考,主要税种指标(如所得税占比、货物劳务税占比)更适合反映税制结构特征
- 结合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等规模指标,避免仅凭占比高低下结论
常见错误用法
错误做法:直接引用中国该指标“从2007年到2024年增长239倍”来说明中国其他税收急剧膨胀
正确做法:应说明中国该指标绝对水平极低(从万分之一上升至约百分之三),占比增长在财政收入中的实际影响微乎其微
比例的倍数变化在极低基数下会被大幅放大,239倍的实际含义是从0.0001%到0.03%,在财政收入中的贡献仍可忽略不计,夸大数据变化会严重误导读者
错误做法:将中国的该指标数值与瑞典的29.7%直接对比,得出中国税制落后的结论
正确做法:应认识到中国该指标口径下的税收规模本身极小,与高比例国家不具可比性,需结合各税种的绝对金额和占比综合判断
各国对“其他税收”的界定范围不同,且中国该类税收的实际财政贡献远低于报告比例较高的国家,简单数值比较缺乏分析意义
错误做法:认为该指标越高表示政府征税能力越强或财政体系越完善
正确做法:该指标高低主要反映税类归属的规范性程度,而非财政绩效,高比例可能恰恰说明税类划分不够清晰
“其他税收”本质上是一个剩余类别,其规模大小与政府财政能力没有必然正向关系,OECD国家普遍将该指标维持在较低水平
错误做法:用该指标单独评估中国的财政结构或税收改革成效
正确做法:应结合所得税占比(GC.TAX.YPKG.RV.ZS)、货物劳务税占比(GC.TAX.GSRV.RV.ZS)等主要税种指标综合分析
单一指标无法全面刻画税制结构,该指标在财政收入中占比过低,不足以作为评价财政体系的主要依据
实际应用场景
- 税制结构趋同性研究:研究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税制结构演变规律,比较中国与新兴市场国家税收分类结构的变化轨迹 被解释变量 可与世界银行同类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面板回归,控制人均GDP、工业结构等变量,检验税制结构演变的收敛假说
- 财政分权与地方税体系完善:分析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扩大对税收分类结构的影响,研究“其他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角色变化 被解释变量 结合GC.REV.XGRT.GD.ZS等收入规模指标,控制行政层级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变量进行实证分析
- 税收合规与税基侵蚀检测:利用该指标与其他税种占比的横向差异,识别潜在的税收分类转移和税基侵蚀风险 稳健性检验变量 将该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加入税基侵蚀检测模型,验证税收结构异常是否与合规风险相关
- 税制改革效果评估:评估营改增、增值税改革等主要税制改革对税收分类结构的影响,观察“其他税收”比例是否相应下降 机制变量 以改革时点为断点进行倍差法分析,控制宏观经济周期因素后检验改革对税收分类规范化的推动作用
其他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常见问题
其他税收占财政收入比例多少算正常
各国差异较大,OECD国家通常将该比例控制在5%以下。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多数国家在0.5%至3%区间。该比例并非越高越好,持续过高可能反映税类划分不够规范。
为什么中国这个指标数值这么低
中国税收以增值税、消费税等货物劳务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为主,其他难以归类的税种规模本身较小。加之部分国家归入“其他税收”的项目在中国可能归属不同类别,导致口径差异。
这个指标和税收总水平是什么关系
该指标是税收结构指标,反映各类税收占总税收的相对地位,而GC.TAX.TOTL.GD.ZS反映税收占GDP的宏观税负水平。两者结合可全面理解税收的规模和结构特征。
为什么世界数据在2005年有个峰值
该峰值可能与部分国家在特定年份调整税收分类报告方式有关,也可能反映个别大型经济体的税制变化。2005年后全球持续下降的趋势更多体现的是税收分类规范化的长期进程。
可以用这个指标比较不同国家的税制效率吗
不宜直接用该指标比较税制效率。该指标反映的是税类划分的规范性程度,而非征税效率。高收入国家通常该比例较低,但这主要是统计分类习惯的差异,而非效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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